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021号)、《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重要条款整合强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依法推行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进度缴纳。

三、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鼓励支持本省企业与外地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科学设置对投标人及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设置限制市场主体充分竞争的其他显性隐性的招标条件和要求。

五、严格规范评标行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要求,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要对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现阶段,暂定我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六、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招标人)主体责任。在招标活动中,要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电子交易系统,自主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委派代表参与评标等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依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合理工期,确保工期与造价的适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明确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明确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明确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的奖励金额或比例;明确对招标人因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等情况的约束惩戒条款,畅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的投诉渠道,维护市场主体利益。

八、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文件精神,依法签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九、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

                               20201230